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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card title="出境木包装质量不过关 企业频遭出口退货" id="card1">
<p> 游客</p><p>
标题:出境木包装质量不过关 企业频遭出口退货<br/>
正文:<br/>
2009年6月，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出口美国一批花岗岩合面，由天然木箱包装。该批货物在美国通关时，被当地检疫部门发现木箱的支撑木未按国际标准加施IPPC标识，不符合本国检疫规定，要求将支撑木做退运处理，并将货物暂扣入境口岸。由此给该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，并且影响了其出口信誉。该事件并非个案，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植物检疫违规信息平台所示信息显示，2009年1月至9月，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原因共被国外通报120余批次，通报的理由主要有木质包装带树皮、携带疫情、未加施IPPC标识、IPPC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标识不清晰等情况，其中未加施IPPC标识情况占到2/3的比例，而伴随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木包装进行销毁、再次除害处理、退运，甚至连同出口货物一同退回国内。    分析造成此类事件的原因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一、企业缺乏必要的检疫意识，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。木材作为主要的货物包装、承载、铺垫和支撑材料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，为避免其在流转过程中传播有害生物，避免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，国际植物保护组织（IPPC）于2002年制定了《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》，规定用作包装或承载国际贸易货物的木包装，在出口前须事先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，并加施IPPC标识。目前，已采用该标准的国家几乎涵盖我国对外贸易的所有主要国家。二、出口企业对木质包装概念含糊不清。《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》中对木质包装的概念有明确规定，包括用于承载、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，如木板箱、木条箱、木托盘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轴、木楔、垫木、枕木、衬木等。个别企业认为除了木箱和托盘之外均不属于货物的木质包装，因此未按国际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，从而造成在国外检疫不合格。三、个别出口企业漠视我国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。为与国际接轨，确保出口货物在进口国顺利通关，我国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相关国际标准，并制定了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》，要求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必须按标准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。但有些企业出于费用考虑或运输时间考虑，刻意逃避除害处理，存在侥幸心理，企图在进口国口岸蒙混过关。四、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不到位。按照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，出口木质包装须在除害处理前由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<br/><a href="http://www.china-luda.com/suliaotuopan/wap.asp?mode=WAP&amp;act=View&amp;id=14&amp;Page=1">[&lt;&lt;]</a><a href="http://www.china-luda.com/suliaotuopan/wap.asp?mode=WAP&amp;act=View&amp;id=14&amp;Page=1">[[1]]</a><a href="http://www.china-luda.com/suliaotuopan/wap.asp?mode=WAP&amp;act=View&amp;id=14&amp;Page=2">[2]</a><a href="http://www.china-luda.com/suliaotuopan/wap.asp?mode=WAP&amp;act=View&amp;id=14&amp;Page=2">[&gt;&gt;]</a><br/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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